文件的认证事务
什么是认证? 所有需要在荷兰当局使用的外国文件均需认证。认证是指对文件的签发机构的认可,认证并不认可该文件的内容,而只是认可签署机构以及签名的真实合法性。 外国文件必须由荷兰驻该文件签发国的职权机构(使/领馆)认证。在进行认证前,该文件的签名及印章将被核查以证明该文件非虚假或伪造。如果我们对该文件的真实性,或是对其签名或印章有疑问,我们将不会认证该文件,并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该核查过程需要几周时间。如经核查证实该文件为作假文件或通过非正常程序获得,我们将把该文件转交有关职权机构。文件持有人不得对此程序持有异议。 经认证的外国文件并不意味着会自动被荷兰裁决机构(市政厅,IND等等)接受。这些机构可能会向大使馆索取该文件的相关信息,而依据这些信息评判该文件所属内容是否属实。对您是否能够获得居留许可,或您的个人信息是否能够被记录在市政厅个人信息库的决定,部分取决于您的认证文件以及相关调查。如被否决,您可以进行上诉。荷兰裁决机构将会告知您相关上诉程序。
外国文件必须由以下机构认证:
- 该文件签发国的职权机构
- 驻该签发国的荷兰大使馆或是领事馆用于国外事务的荷兰文件必须由以下机构认证:
- 荷兰外交部
- 驻荷兰的该外国大使馆或是领事馆荷兰公民所持的外国文件在第三国使用,必须由以下机构认证:
-该文件签发国的职权机构
- 驻该签发国的第三国大使馆
条件:
1 该文件必须是打算在荷兰使用
荷兰公民所持的中国/蒙古文件,在第三国使用,必须由驻中国/蒙古的该第 三国的大使馆认证。
荷兰公民所持的第三国的文件,在中国/蒙古使用,必须由驻该第三国的中 国/蒙古大使馆认证。
2 文件的有效期:
荷兰大使馆/领事馆对文件的有效期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请参照荷兰当局的 相关要求。荷兰当局一般不会接受签署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您需要自己 向荷兰相关当局查询对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要求。
如果您坚持要认证签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您必须书面提出认证要求并 签字。
请仔细核准: 该日期是指该文件的签发日,而不是判决书本身的登记日期。
我们不接受在已经认证过的旧文件上盖一个新章的要求,此举没有意义。
请注意: 外国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期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要求。总之,您的文件 在荷兰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之前,必须先要有外国机构的认证。
如果您不再在中国/蒙古生活,怎么办理认证?
通过荷兰外交部,驻中国的荷兰代表机构可以提供对近期的公证书或原件文件的复印件的公证书的认证,但使馆除了收取认证费用外,还将加收调解费用。
免责声明:该信息不产生任何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