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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浏览荷兰王国驻华使馆(北京)及驻上海、广州、香港领事馆签证信息网页。在本页中您将浏览到有关荷兰签证的概况信息
同时,您也可以了解到各项所需费用,您应向哪个机构提交申请,以及您将如何与荷兰驻华使领馆签证处取得联系。
如需咨询有关短期签证(少于90天)、长期签证(MVV)的具体信息,或需下载申请表格,或做签证预约,可点击右边菜单中的有关连接。
在此提醒您,如需在荷兰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您必须提前预约。您可以预约提交申请签证的时间段,由此您不再需要在使领馆前排队等候。您可以使用签证预约系统
进行预约。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由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
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 荷兰, 爱沙尼亚愛,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波兰, 捷克共和国,
斯洛伐克, 匈牙利, 斯洛文尼亚, 马耳他。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自动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除了你的有效护照,
签证,旅行保险外,边防检查官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证明你的经济状况,停留期限,
访问目的的文件。如果你打算在六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你应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MVV)
您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是官方的受理签证手续的机构。
如果主要目的地不能确定,您必须到您打算停留时间最长的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并在每国停留时间相同,请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不论护照或户口的签发地,按照他们居住地的划分,
可以到荷兰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10/F East Tower Dawning Center
500 Hongbaoshi Rd.
Shanghai 201103, P.R. China
电话: 0086-21-22087288
传真: 0086-21-22087300
E-mail: SHA-VZ@minbuza.nl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201103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30至16:30。
每天下午13:30至14:30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34/F, Teem Tower,
208 Tianhe Road,
Guangzhou, 510620, P.R. China
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
电话: 0086-20-38132200
传真: 0086-20-38132299
E-mail: GNZ-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6:00。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亮马河南路4号, 朝阳区, 北京, 中国
100600
电话: (0086-10) 85320200
传真: (0086-10) 85320301
E-mail: PEK-VIS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2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至14.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电话: 00852-25225127
传真: 00852-28685388
E-mail: HON-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3: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9:00至13:00。
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30。
Information about the Schengen Visa on the website of the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如需申请签证及旅行签证,您需提前预约。
短期停留签证 (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短期停留签证(6个月内不超过90天)
学习交流/研究进修
短期停留签证 (6个月之内不超过90天)
短期停留签证之文化和体育活动